广州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负责人及各位小伙伴们注意啦。每天埋头做实验的同时,别忘了你手中的每一次操作、每一个步骤,都关系着安全责任,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公共卫生安全。
为了帮大家稳稳守住安全底线,规范实验操作,远离法律风险,广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此前专门发布了《广州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》,为大家划出了那些绝对不能碰的“红线”。今天我们一起查漏补缺吧。

⚠ 特别提醒
违反以下相关规定,后果特别严重。最高处罚:罚款1000万元。停业整顿。吊销相关许可证件。刑事责任。
禁区一:从事国家禁止的生物技术活动
从事国家禁止的生物技术研究、开发与应用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、非法财物+最高罚款1000万元或违法所得20倍罚款和吊销相关许可证件。
禁区二:违反规定开展生物技术活动
从事生物技术研究、开发活动未遵守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,最高罚款200万元。
禁区三:违反规定处理实验动物
使用后的实验动物违反规定流入市场,没收违法所得+最高罚款100万元或违法所得10倍罚款和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。
禁区四:违反规定开展实验活动
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未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,或者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、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,警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、开除处分。
禁区五:瞒报动物疫病
发现动物染疫、疑似染疫未报告,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,最高罚款5万元和停业整顿。
禁区六:违反规定处理病死动物
随意处置病死动物,最高罚款10万元和停业整顿。
禁区七:使用国家禁用的危化品
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,最高罚款50万元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禁区八:未按规定报告病原微生物安全事件
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、被抢、丢失、泄漏,未按规定报告,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、开除处分。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禁区九:安全生产管理失职
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最高罚款10万元和停业整顿。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别警示:
违规从事实验活动,造成传染病传播、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对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撤职、开除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